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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实务书籍推荐学习列表:


【一】破产与重生之道:360度解码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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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亦是法治经济。破产法既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部分,也是市场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是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破产法对实现这一市场竞争机制具有关键性作用。

破产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和破产审判的法治化、专业化、常态化推进,是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营商环境优化建设的重要保障。

自1988年11月1日《企业破产法(试行)》行以来,破产制度已经在中国实施了三十多年。自2006 年8月27 日颁布《企业破产法》,又过了十六个春秋。

由于破产法,特别是其实施配套社会法律制度不健全,加之受旧观念等的影响,我国破产法的实施并非一帆风顺。

即便 2007 年6月1日实施正式的《企业破产法》 以来,最初全国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数量曾一度呈持续下降势。

近十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商度重视破产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在党中央的重视与部署下,《企业破产法》的实施有了重大改观。

2013 年11 月12 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于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指出,要“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

2018 年11 月14 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该方案完善了市场主体退出制度供给的顶层设计,将加快以破产法为核心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建立健全的步伐,以更好地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营商环境优化建设。


【二】企业破产债权审查操作指南:一线资深律师的淬炼、总结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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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海航集团进入破产程序时,我相信,在中国,多数人对于“欠债是要还的”这句话已经产生了怀疑。那么,把钱存银行放心吗?包商银行破产提示我们,一旦银行破产,存款也是债务,即使是储户对银行的债权,也可能面临损失的风险。社会信用体系正在重塑,也许某天,一觉醒来,我们会突然发现自己多了一个“破产债权人”头衔。

债务伴随着经济活动,也可能产生对权利的侵犯

当债权人面临债务人陷入困境甚至破产时,债权人的债权如何确定?如何保全?如何得到尽可能多的清偿?

本书的作者是五位年轻但富有破产法律服务经验的律师,从企业破产债权审查实务的专业角度,解读了破产债权权利确立的法律规范及其实践,当然,还有很多探索性的法律分析和意见。

阅读本书,诚实信用的商人可以知道如何在交易中防范交易对手破产带来的应收款项风险,金融从业者可以在提供资金时采取更多的措施维护资金安全。

阅读本书,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可以充分了解如何申报及确认债权,在企业破产程序中争取最大的财产权利以获得最大的清偿.


【三】破产纠纷裁判规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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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们办理了大量破产类案件,这些案件大体包括三种类型:第一种是以债务人股东律师的身份,协助股东参与破产重案件,其中体过十亿的项目有四川某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案、四川攀校花某铁企业破产重整案、河北某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案、贵州某煤矿企业破产重整案等。第二种是以债务人律师的身份,协助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或破产重整。

例如,北京某央企下属科技公司的破产清算案,天津某医疗公司破产清算案,河南某房地产企业合并破产重整案。

另外一类,也是数量最多的一类,就是以债权人律师的角色,代表债权人参与债权确认破产撤销权、破产取回权等各种破产衍生诉讼。

在办理上述案件的过程种,我们深刻了解到破产法的博大深,也深深的体会到,仅仅靠法条很难精准地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例如,在办理破产清算案件过程中,如何才能证明公司满足了破产条件,必须要提供审计报证明存在资不抵债吗?如何证明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必须要提供债务人因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终结裁定吗?在办理破产销权的案件中,破产撤销权一年撤销期间的起算点是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还是从登记之日起算呢?起算点是否包括“破产受理日”当日?在办理破产取回权的案件中,购房人已付全款但是未办房产证的房屋能否取回?如果能,房产性质为商铺的房屋能否取?诸如此类的问题,可以说是数不胜数,而解决这些问题,在尚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我们不得不将目光投向案例以期在对案例的深度检索和裁判规则的研究中得到相对准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