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案实务学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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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办案必知的时效

、民事案件立案期限

1.普道案件:7日决定立案与否

2.公益诉讼: 10 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3.第三人微销之诉:30 日决定立案与否

4.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15 日决定立案与否

5.离婚撤诉再立案:没有新情况、新理由,

6 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6.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7.宣告失踪人死亡: 法院判决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的,自失踪之日起满 4 年,法院应当受理

二、刑事诉讼押期限

普通类刑事案件,南查起诉期最长为 6.5 个月

1.进入速裁程序

认罪认罚:10 日,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 15 日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2.进入普通程序

普遍:1个月;重大、复杂: 1.5 个月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3.补充侦查

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 1 个月;退侦后审查起诉: 1.5 个月

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1 个月;退侦后审查起诉: 1.5 个月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诉讼时效、仲裁、调解时限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1 年

2、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 年

3、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应当完成调解的期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

4、交谦事故的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的期限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 10 日内

5、公安机关交道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 10 日

6、身体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受法律保护的最长期限为: 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