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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行政执法实务业务基础知识

第一节行政执法工作

行政执法作为法治建设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要素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实践中,基于执法的重要性、执法目的、执法本身,围绕执法办案、执法制度两大实务,形成了若干相对固定的基础认识,这些认识是开展执法办案的前提。

本书用四节篇幅,把关于执法实践的基础认识,归结为执法工作、执法体制、执法领导、执法要求四个方面,分节加以探讨。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基础认识的内容,从实践角度看,既是我们对“正在做的事”的认识,也是“正在做的事”,也就是说,他们不仅仅是认识的内容,不是只停留在思维层面也是实际工作的一部分。

行政执法工作,是经常使用的语词和概念。工作,即做事、劳作、作业,也指职业。生活中使用工作一词,无论是作为名词所指代的职业,还是作为动词所指代的做事,多指有相对固定时间地点,明确程式目标要求,稳定身份收入的所谓“正式”工作,尤指“体制内”工作,执法工作就是“正式”的、“体制内”的工作。

作为一种职业,执法工作区别于立法、司法和普法。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在法律和文件中,一般被称为执法人员,属于法治人员中的一部分。

作为一种活动,执法工作可以指代全部执法活动,包括从事执法活动的人。在执法领域,在行政用语上,行政执法工作一词,具有最高概括性。执法工作分为研究和实践两部分,研究部分可分为理论研究和实各研究,各有侧重。实践部分我们通营称为实务业务,包括执法办案和执法制度,他们是理论研究和实务研究的对象。

本书是对实务业务的研究,侧重执法办案的实操方面。

实务业务实操属于现象范畴,仅懂得实操这种执法现象,不懂得其中的本质和性质,是难以完全掌握执法工作的。现象通常是片面的、零碎的,难言系统性、全面性。

要系统的、全面的理解掌握执法工作,掌握执法本质和性质问题,以及执法原则,执法要件、关系、形式等及其根据诸多相对深层次问题,需要进行理论学习研究,这方面,可以参阅以执法科学为主要内容的《普通行政执法学》,以执法技术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解释理论与实务技术换作: 行政执法决定的方法》两本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