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刑法学(第五版)上下册 202301 陈兴良,10000G+法律实务课程,视频+课件+法律文书+合同范本+法律书籍(3000+本好书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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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刑法学的研究对象

刑法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属于部门法学。刑法学以刑法为研究对象,是研究犯罪和刑罚的科学。

刑法学作为研究刑法的科学,是随着刑法的产生而出现的。

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随着人类对犯罪和刑罚的认识不断深人,积累了大量的刑法文化遗产,这些遗产成为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古代刑律十分发达,古代律学的主体部分是研究刑律的学问,也就是现在的刑法学。例如,我国春秋时期就有所谓刑名之学。

但是,刑法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却是近代才出现的。一般认为,1764 年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贝卡里亚《论犯罪和刑罚》一书的出版,标志着刑法学的正式诞生。此后,经费尔巴哈、龙勃罗梭、菲利、李斯特等人的不断努力,先后出现了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实证学派《包括刑事人类学派和刑事社会学派),创立和发展了刑法理论体系。

刑法学分为以下类型:

(1) 规范刑法学,是指以本国的现行刑法为研究对主要采取注释方法揭示法条的内容,并加以评注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象,

(2) 理论刑法学,是指采用思辨方法,对蕴含在法条背后对法条起支撑作用的法理加以阐述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在理论刑法学中,按照其内容又可以分为刑法法理学与刑法哲学。

(3) 比较刑法学,是指采用比较方法,研究各国刑法,探求其立法思想和原理的异同,阐述其特征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

(4) 国际刑法学,是指对国际刑事法律规范(包括刑事实体法规范和刑事程序法规范) 进行研究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

本书是以我国现行刑法规范为研究对象的,属于规范刑法学。规范刑法学是刑法学的基础,也是刑法入门的基本知识。

第二节刑法学的知识形态

在我国法理学界存在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之争,这一争论也在一定程度上波及部门法学,包括刑法学。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之争涉及法学研究对象和法学研究方法,以及法学知识形态等问题。

社科法学是指采用哲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哲学社会科学的方法对法进行研究而形成的法学知识形态,而法教义学则是采用语言与逻辑的解释与分析的方法对法进行研究而形成的法学知识形态。

就此而言,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之间并不存在冲突与对立,毋宁说具有互补的关系。法学是一个从法教义学到社科法学不断进化与开放的知识累积过程,由此推动了法学的学术扩张与理论更迭。

注释法学是纯粹法学,它以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以法律适用为研究功能,以法律解释为研究方法。而社科法学则是采用其他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对法进行研究所形成的知识形态。

如果将法学限制在注释法学,则法学的范围是极其狭窄的,对法的认知也是较为表面的。随着社会科学方法在法学研究的广泛适用,法学与其他社会科学形成交叉研究,由此拓宽了法学学科的边界,使法学知识融入社会科学知识之中,为法学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刑法学的知识性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这两个要素。从研究对象的角度来说,刑法作为一种规则体系,可以从不同维度进行考察,因而将刑法知识区分为刑法社科法学与刑法教义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