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授课实录 傅鼎生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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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由于民法所调整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民法在调整方法、调整原则方面的统一。

进而,关于民法是什么这个问题,我们很自然就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这里所讲的平等主体包括什么呢?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一-又被称为非法人团体(《民法典》中的“非法人组织”)。

既然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包括上述三种,那就会形成(法律关系的)不同组合。

第一种组合是自然人与自然人,法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与其他组织:

第二种组合是自然人与法人,自然人与其他组织:

第三种组合是法人与其他组织。我们这里提到的几个(法律关系的)组合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由此,我们就可以把握民法的本质,民法不外乎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与自然人,法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与其他组织,自然人与法人,自然人与其他组织,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一定要强调这个“总和”。“总和”表明,任何一部法律当中的任何一个规定,只要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它就是民事法律规定。

此外,我们强调“总和”.意味着我们定义的民法是实质意义上的民法,还是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同学们异口同声:实质意义上的。)是实质意义上的民法。那么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的是什么?就是《民法典》,就是一个本子,(这个本子)我们国家有没有?(同学们回答:没有。)我们国家目前没有[1].我们国家一定要制定属于自己的《民法典》。

二民法典的编纂

(一)历程

新中国成立后不久,我国就开始着手制定《民法典》。其间经过多次波折而未竟其功。那么在历史上,中国有没有过民法典呢?有的。

清政府在清末着手制定的“民法典”,那个时候称为“大清民律”,或者说“大清民法典”“大清民法”。

在这个法典已形成草案时,清朝政府被推翻,中华民国政府成立。民国政府就接着制定民法典,没过多少年,《中华民国民法典》制定完成,成为国民政府“六法全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民国民法典》颁行以后,到了 1949 年,随着国民党政权被推翻,这部“民法典”就只在我国台湾地区使用。于是,我们要制定一部新中国的《民法典》。

遗憾的是,新中国的民法典的制定有一个很曲折的过程。直到目前我们国家的这部《民法典》还没有制定出来但我们一直都在朝这个方向努力。

那么朝这个方向努力,积极制定民法典,我们就要考虑,我们到底要制定一部什么样的《民法典》呢?

(二)民法典的编蔡体例

制定一部《民法典》,首先就要考虑体例问题,其次是考虑内容的问题那么下面我就讲一讲民法典的编纂体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