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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

三、鉴定意见

四、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五、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六、物证、书证

七、综合




一、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1、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法释 [2021] 1号)》第八十八条、《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

2、采用暴力、威胁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依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 (试行)》第二条

3、处于明显醉酒、中毒或者麻醉等状态,不能正常感知或者正确表达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法释 [2021] 1号)》第八十八条、《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

4、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依据:《刑诉法》第五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法释 (2021] 1号)》第一百二十五条


5、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法释 [2021] 1号)》第八十九条、《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6、书面证言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的。(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并签名 (盖章).捺指印的书面证言)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法释 (2021] 1 号)》第八十九条、《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7、询问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不在场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法释 [2021] 1号)》第九十条

8、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证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法释 [2021] 1 号)》第八十九条、《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9、询问笔录没有填写询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姓名以及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 [2021] 1号)》第九十条、《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10、询问地点不符合规定的,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法释[2021] 1号)》第九十条、《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