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刑事卷(第二版)1-5卷 202301 杜万华,刘德权,何帆,10000G+法律实务课程,视频+课件+法律文书+合同范本+法律书籍(3000+本好书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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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一)生产销售伪产品罪

380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司法认定

关键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择一重处罪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第十一条 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提供药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药用要求的原料、辅料,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 年3月6日高检发释字[2022]1号)。

第十五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的食品或者以更改生产日期保质期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收食品适用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实施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 年1月1日法释[2021]24 号)。

该解释废止后,对以非碘盐充当碘盐或者以工业用盐等非食盐充当食盐等危害食盐安全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0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 号)的规定别不同生产销售伪产品罪,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有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间题的解释)的决定》(2020 年4 月1 日高检发释字[2020)2 号)2

第一条 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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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定罪起点数额标准的三倍以上的或者销售金额未达到万元,但与未销售货值金额合计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不同的法定刑幅度或者均达到同一法定刑幅度的,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

查获的未销售的伪劣卷烟、雪茄烟,能够查清销售价格的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卷烟雪烟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卷烟平均攀售价格计算。

第五条 行为人实施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六条 明知他人实施本解释第一条所列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运输仓储保管邮寄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生产技术卷烟配方的,应当按照共犯追究刑事责任第七条 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需要对伪劣烟草专卖品鉴定的,应当委托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烟草质量检测机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