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纠纷裁判指引 202303,10000G+法律实务课程,视频+课件+法律文书+合同范本+法律书籍(3000+本好书在线)。


添加微信:AIRZ414012511


网站1.png


第一章建设工程质量概述

本章旨在从建设工程质量的概念、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常见分类出发对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内涵、外延进行介绍,同时围绕五个维度对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分类、责任主体、责任承担方式等进行总体介绍。

一、建设工程质量的概念与维度

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工程实体和环境质量满足法定质量标准和约定质量要求的程度。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为泛称,即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或不符合当事人合同约定的标准。其往往与“质量不合格”“质缺陷”“质量通病“质量事故”等概念交织,但各自的侧重点有所不同。

工程质量不合格是指施工人完成的建设工程产品不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或者不符合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不能通过工程质量验收。根据《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 19000 -2016)的规定,“质量”即客体的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不合格”即不符合、未满足要求。

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工程质量在结构安全性、功能适用性耐久性等方面不符合法定及约定标准。

质量缺陷与质量不合格的判定标准是一致的,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质量不合格通常指工程未能通过竣工验收,是对工程竣工验收结果的综合判定。

质量缺陷则可以用来指施工过程、验收阶段、保修期内或者保修期外的所有工程质量问题,更多情况下则指向某一具体验收项或验收点。

质量缺陷若在交付时就已经存在,发包人既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保修责任,也有权要求其承担质量担保责任,若在使用过中出现质缺陷,承人应承担保修责任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建设工程中易发生的、常见的、难以完全避免、影响使用功能和外观质量的缺陷,犹如“多发病”一样故称质量通病。例如,基础不均下沉、结构表面不平整、墙面渗水漏水、地面空、管线不顺直等。

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察设计工理等单位违反工质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缺陷,造成人身伤亡者重大济的事故的人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质事分为四个不同等级:特别大事大事故较大事故一。

《建筑法》第3条规定“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质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为更好地理解建设工质可从结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环境健康安全性、观感质五个维度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