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的逻辑:金融犯罪无罪判例解析及辩护要点 202210 刘高,10000G+法律实务课程,视频+课件+法律文书+合同范本+法律书籍(3000+本好书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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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伪造货币罪无罪判例解析

法律条文

《刑》

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造额别巨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三款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十四条 [伪造货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条)]伪造货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市量在二百张()以上的;

(二)总面额在一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一百张(放)以上,二年内因伪造货币受过行政处罚,又伪造货币的;

(三)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样的

(四)其他伪造货币应予追究刑责任的情形。

第七十九条 本规定中的“货币”是指在境内外正在流通的以下货币:(一)人民币(含普通纪念币贵金属纪念币)港元澳门元新台币;(二)其他国家及地区的法定货币。

贵金属纪念币的面额以中国入民银行授权中国金币总公司的初始发售价格为准。

罪名详解

伪造货币罪,是指仿照人民币或者外币的而额、图案、色彩、质地、式样、规格等,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

本罪所保护的法益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尤其是货币的公共信用。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是国家财政金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包括两方面,一是本国货币管理制度,二是外币管理制度。

所谓本国货币的管理制度也就是指人民币的管理制度。国家对货币印制和发行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货币发行权属于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是人民币的唯--印制和发行机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印制和发行人民币。

中国人民银行通过日常的现金收付和货币发行工作,来组织货币的投放与回笼,控制货币的供应量,调节货币的流通规模,使货币流通与商品流通相适应,保持货币的基本稳定。任何伪造人民币的行为都会侵犯上述货币管理制度。

所谓外币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对外汇的收、支、存、兑等行为进行监督与控制的制度。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国家对外汇实行集中管理统一经营的方针,禁止外汇自由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

同时,公民和单位,可以持有外币,并可以到指定的银行根据当日外汇牌价兑换成人民币。在特定地区或部门,还可以用外币直接购买商品或支付服务费用。

因此外币在一定意义上同人民币具有相同的性质,伪造外币同样侵害我围的货币管理制度,危害了交易的安全。

本罪构成要件的内容为,没有货币制作、发行权的人,制造外观上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货币的假货币。

伪造货币具体而言是指仿照人民币或者外币的面额.图案、色彩、质地、式样、规格等,使用多种方法,非法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本罪的责任形式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