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在博弈:建设工程诉讼技巧与代理实务精要 雷彦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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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得其所:用博弈论研究建设工程索赔与诉讼的心得

建设工程索赔与诉讼同其他民商诉讼一样,包括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的内容通过程序的规范解决实体问题。

既然通过程序解决就意味着需要经过一个个的索赔与诉讼环节,而对各个环节必然要进行法律上的界定,也就是每个阶段做些什么,应该做些什么,有什么样的权利,有什么样的限制,如何行使权利或义务在一定期间的限制,满足法庭提供证据的形式要求,证据三性的认定,而这些也就演绎出了完整、严谨_科学的索赔程序与诉讼法规则。

一旦索赔与诉讼的某一环节出了间题,无论当事人对实体法理解得有多深奥,遵循得有多严格,就可能导致建设工程索赔与诉讼的失败。

以我国的民事诉讼程序为例,建设工程维权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需要经过“立案、受理、交换证据、开庭审理、宣判、强制执行”等几个重要环节,而其中的开庭审理就有“各方陈述。

举证、质证、辩论、最后陈述、审判人员主持调解”,休庭等待判决,执行等诸多环节。对于案情复杂,证据缺失的案件法官可能会要求某一方限期提交可能持有的证据,或要求某一方协助调查证据,甚至启动与工程结算有关的司法鉴定程序。

而实体间题则重在规范解决主张权利方受到了什么样的损害产生了多大的损失,损失当然还包括有多少预期的利润损失,要求解决的方案或赔偿的范围是什么,解决争议的标准是什么,依据是什么,等等,进而确定赔偿数额,要求另一方给予赔偿,以此来实现彼此之间的价值平衡,让当事人达到心理的满足,从而使纷争得以平息,案件得以处理。

那么,如何在建设工程素赔与诉讼代理中让对方或居中裁判的司法人员认同己方的诉求,支持己方的索赔或诉讼主张或抗辩理由呢? 简言之,可归结为以下三

个方面。一是闸述清楚与建设工程索赔与诉讼有关的事实与主张,且力争做到客观真实。

二是提供与建设工程权益损害或事实变化有关的具有足够证明力的证据,目提供的证据与诉求之间符合或存在“三性”,即关联性、合法性与真实性。

对于证据的提供,切不可无中生有,更不能随意拼接与断章取义。当然,现实生活中,对照“三性”某些证据可能存在不安之处,就要以证据链的形式,使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达到证明某一事实的目的。

三是闸明与建设工程索赔与诉讼有关的诉求相造应的经济往来的书面证据,合同条款与法律依据。

这是很多当事人容易忽视的地方,有些当事人直到开庭都不知道自己与谁发生了经济往来,也不能说明是依照哪一具体的法条。哪一具体的合同条款提出诉求,这是需要引起重视的间题。其关键是要找到最有利于己方的法条。合同条款与经济住来的书面证据。

那么,具体到某一宗建设工程案件要维护当事人的民事权益,也就是准备通过司法途径维权,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第一,准备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起诉状副本。这是到法院立案必需的法律文件,法院通过该法律文件能够了解原告的具体诉求

第二,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如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资格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于权利当事人死亡的,一定不能以死亡当事人的名义提起诉讼,应由其生前委托人或以法定继承人名义提起诉讼,否则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即使受理,法院也会依法驳回,当然,法院驳回是针对立案人,而不是已死亡人.同时法院一般会退回全额的诉讼费用。道理很简单,法院是不会收已死亡人的诉讼费用的。

第三,证明原告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立亲时一般向法院提供证据的复印件而到开庭质证时,要向对方当事人及法官提供证据原件与复印件进行比对核查有些当事人,特别是实际施工人到涉诉时都提不出像样的书面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因为很多书面证据被挂棠单位或分包商以管理或结算为由收走了,或者说被相对强势的一方哄骗拿走了。

这时候就要想办法收集与相关方的银行往来对账流水单,或进出项目现场发包方留存的证据,如安全培训档案,甚至己方外聘劳务用工方面的证据,发包方对工程量或工程质量验收确认的签收单,项目监理方出具的相关签证意见,甚至发包方或总承包商组织召开的与项目建设有关的会议纪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