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指南 202209 李梓琪,杨雪,10000G+法律实务课程,视频+课件+法律文书+合同范本+法律书籍(3000+本好书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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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日常个人信息保护

1 公民可以随意对外公开他人的个人信息吗?[1]

小南和小吕二人志趣相投,大学时就成为恋人。两人恋爱了四年,小吕认为双方结婚的计划需要提上日程了。但小吕发现小南最近鬼鬼祟祟的,就连洗澡都会把手机带进浴室,还总是避开自己回复信息。这一系列反常的行为让小吕起了疑心。

某天,小吕趁着小南熟睡,打开了他的手机,竟然发现了小南与异性同事之间的亲密聊天记录。小吕从聊天记录中得知了小南同喜的真实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同时,小吕还用自己的手机把聊天记录等证据都拍了下来。

第二天,小吕向小南提出分手。几天后,小吕在网络上发布了有关小南与同事的故喜,并配上了之前拍的照片,公开了小南同事的真实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导致小南同喜遭到了网友的辱骂。

小南同喜认为小吕未经自己同意,私自在网络上散布自己的个人信息,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说法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住址、电话等,但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不属于个人信息。一般来说,未经他人同意,既不得随意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也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除非是为了处理突发事件或保护公共利益。否则,就涉嫌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本案中,小吕未经小南同事同意,擅自将其真实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对外公布,且未进行打码、化名等匿名化处理。小吕公开小南同事的个人信息也不是为了处理突发事件或保护公共利益,只是为了发泄自己的情绪。小吕的行为无疑侵害了小南同事的个人信息权益。

生活小贴士

1.道德和法律不能混为--谈,堆权要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切勿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沉下将涉及他人隐私的信息公开传播,不能因为个人私欲将自己由受害者变成加害者。

2.公民个人如采因为某些原因必须公开澄清事情始木的,建议将其他当事人的信息进行匿名化处理后再发布。

3.对个人信息的处理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能为泄情、技复等擅自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否则可能要负诽谤、侮导等法律责任。

4.若公民个人的隐私遭到侵犯,需要第一时间保存证据,例如通过公证处对侵权信息进行证据保全,防止证据灭失,以便在日后诉讼时能顺利举证。

2游乐园等是否可以强制游客使用人脸信息识别入园?

陈冰与妻子王蕾都是“动物迷”,两人非常喜欢去本市的野生动物园游玩。由于今年恰逢野生动物困建困20周年,所以野生动物困推出了“畅游365天”双人年卡套餐。陈冰与王蕾知道后立刻去办理了该套餐。办理套餐时,野生动物困要求陈冰与王蕾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指纹、照片等个人信息。陈冰当场质疑了办理年卡需要指纹及照片的合理性。但是考虑到排队入园的人很多,陈冰与王蕾最终还是按照野生动物困的要求留存了指纹、照片等个人信息,并确定了指纹识别入园方式。

几个月后,陈冰与王蕾收到野生动物困的短信,通知年卡入园识别系统更换事宜,要求激活人脸识别系统,否则将无法正常入园。陈冰与王蕾认为人脸信息属于高度敏感的个人信息,不同意接受人脸识别入园方式,遂要求困方退卡。因方表示陈冰与王蕾的情况不符合退卡的情形,拒绝退卡,并在未经陈冰和王蕾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陈冰与王蕾年卡的入困方式升级为人脸识别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