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新规则案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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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案例:立足司法实践,选取适用和参照新规则及其基本原理裁判并审结的典型案例。

解析新规:适用规则、透用难点等承办法官从司法实务视角,重点解析新规则的价值功能、基本法理。

指引实务:以司法案例分析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修正后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新规则的适用提供示范参考和可操作性指引。

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以下简称《专利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对于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创新主体对专利保护的信心,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具有重要意义。本次专利法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加强外观设计保护

是增加局部外观设计。为了回应创新主体的诉求,《专利法》(2020年)第二条第四款明确了对产品“局部的”外观设计给予专利保护。局部外观设计,是指针对产品的某一局部所作出的创新设计。申请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请求保护产品局部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二是延长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自2021年6月1日起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授权后的保护期限由10年延长至15年。三是增设本国优先权。本次专利法修改引入外观设计本国优先权制度,给予外观设计申请人进一步完善申请、明确保护范围的机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此外,为了进一步便利申请人,本次修改适当调整

了优先权文件副本提交期限的相关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要求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