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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合同编司法实务:疑难要点与典型案例一门通
几乎每个法律人在职业生涯中都绕不开跟合同打交道。
与合同相关的工作,既是企业法务人员经常性的工作内容,也是律师执业中最主要的一项具体业务。
而且,大部分的律师的非诉业务都以签订来宣告完成。现实中,甚至很多非法律人士都会参与到合同工作之中。
对这项风险与技术成正比的工作,一定要抱有足够的重视程度才行。
无论你是公司法务、律师,还是其他职场人士,合同工作伴随着“企业的一生”,不懂合同可谓寸步难行,更不要指望能成功避开那些“坑”。
长期以来,合同研究要么附属于合同法,要么附属于法律文书,因而隔靴搔痒,难以深入。
而律师介入合同事务,则是为了更好地控制交易中的法律风险,并随着法律环境、经济环境、客户需求的变化而调整工作内容。
如何在各种条件的约束下,通过合同文本以及对合同签订、履行行为的管理,实现企业交易利益的最大化和交易风险的最小化,是法律人必须思考的问题。
东拼西凑的合同范本和现学现用的技能很难满足当前合同实务工作需求了,纯靠自己单打独斗的摸索模式也已经行不通。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一、合同编第一分编通则的债总地位(一) 合同编第一分编通则的债总地位
1.合同法规定的参照适用
2.身份关系协议的准用,彰显了法典的体系化之重大价值
3.名为合同编、实为债法的规范表述
二、债的法定分类之一:发生原因 (第四章)
三、债的学理分类
(一) 货币、财物与劳务之债
(二)按份与连带之债
(三) 简单与选择之债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与成立
一、格式条款
(一)体系化的效力体系
(二)特殊解释规则
二、强制缔约
三、预约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效力的规范体系
(一)民法典总则编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二)民法典总则编第七章“代理"
(三)民法典合同编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四)特别法的规定(建筑法、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二、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一)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分
(二) 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的联系: 三种模式
三、合同的效力体系
(一)有效的合同
(二)效力待定的合同
(三) 可撤销的合同
(四)无效的合同
(五)结论
四、几类非典型的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五、合同无效之后的处理
第四章 合同履行
、第三人代为接受履行与代为履行 (涉他合同)
(-)
(二)第三人代为接受履行
(三)第三人代为履行
二、双务合同的三大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被要求行合同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否则拒绝履行
(二)先履行抗辩权: 按约定的后履行方,被要求履行合同的,可以要求对方先履行,否则拒绝履行
(三) 不安抗辩权:按约定的先履行方,在发现后履行方有失信(不能履行)之的,可以中止(暂停)履行;要求对方提供担保且得到,满足的,恢复先履行,否则终止合同履行
第五章 债的保全
一、代位权/代位之诉
(-)成要件
(二)代位之诉的效果
二、撤销权
(一) 权人销权的性质
()适用情形: 区分相对人的主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