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为王:“阶层式”刑事证明思维的应用,9000G+法律实务课程,视频+课件+法律文书+合同范本+法律书籍(3000+本好书在线)。


微信:AIRZ414012511


视频封面.jpg


网站1.png

网站11.png



犯罪论和证明论并称现代刑事诉讼的两大理论体系。近年来,我国刑法学界形成了具有代表性的“双层次”“三阶层”“四要件”犯罪论,各有一套泾渭分明、逻辑自洽的专属话语体系,在司法实践中呈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状态。

与之相对,证明论具有零乱、繁杂的特点,既有来自苏联的证据种类来自大陆法系的证据能力、证明力、主观证明责任与客观证明责任、内心确信等,也有来自英美法系的相关性、可采性、证据分量、举证责任与说服责任.排除合理怀疑等,

还有本土自创的定案根据、印证等。 这理论框架尚未系统搭建、基础要素交错杂糅甚至彼此冲突的现状,容易使司法人员无所适从难以形成一种成熟定型的思维方式。

案件办理过程中,司法人员能够运用犯罪论阐明法律适用问题,对于前置的事实认定问题反面“难以言说”“无法描述”,两者之间形成了强烈反差。

犯罪论作为一种基于法律规定而在理论上创设的概念模型或分析工具,为文本规范中规定的各种各样散乱而碎片化的有关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描绘出了一种相对清晰的类型轮廓,为裁判过程中规范与实施的对接、匹配提供一个直观的“导引图像”。无论是“双层次”“三阶层”还是“四要件”均要求司法人员按照阶层判断的逻辑顺序逐步展开。


阶层式”事证明维的/001

(一)证据收集:从料到证据 /003

(二)证据审查:从证据到定案据 /005

(三)证据运用:从定案根据到证据体系 /007

(四)证据判断:从证据体系到案件事实 /008


二“阶层式”刑事证明恩的征/011

(一)/011

(二)律性 /012

(三)日常经验性 /015


三“阶层式”刑事证明思维的要求 /016

(一)“范出发型”的证据收集思维 /016

(二)“情理推断”和“对比验证”交织融合的证据审查思维 /018

(三)与案件繁分流相适应的证据运用思维 /019

(四)客观公正的证据判断维 /021


问题一 如何证明定罪事实

一定事实为/026

(-)面识别法 /028

(二)具体别法 /030

(三)动别/031

二、对定罪事实进行适当分解 /043

(-)客素 /044

(二)主体 /046

(三)主素 /047

(四)节素 /048

三、定罪事实的底线是“基本事实”/057

(一)“基本事实”与“部事实”/058

(二)“基本事实”与“主要事实”/061

问题二 如何证明量刑事实

一、明确量刑事实的相对独立性 /079

(一)量明 /080

(二)量刑证明的机 /082

二、量刑事实跨越罪前、罪中和罪后阶段 /101

(一) /102

(二)中事实 /104

(三)后事实 /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