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件裁判规则 202105 杨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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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对夫妻共同债务作了明确规定,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共债共签"的基本原则,同时与第1060条相呼应,明确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借务。此外。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合其他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已经用于大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否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及其补充规定《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右关问题的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并通过对各地法院法律话用疑难问题进行答复等形式,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裁判标准和尺度进行统一和规范,但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与清偿规则依然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基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以立法形式明确了“共债共签"原则,既体现了平等保护债权人利益和夫妻双方利益原则,又兼顾维护交易安全与婚姻家庭稳定的理念,同时其中的第1064条作为新增条文也成为“婚姻家庭编"的最大亮点,为解决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


目录


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1条:

夫妻登记结婚前举办婚礼所负债务(婚礼筹备金),不同于家庭生活开支,除非双方有共担之合意,否则不作为共同债务处理。但购置结婚用品用于婚后共同生活使用的,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1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1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14

四、辅助信息……………15


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2条:

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婚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用于共同生活的部分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17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17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19

三、裁判规则提要 ………………………27

四辅助信息--------------------------30


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3条:

分居期间,夫妻一方所举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31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31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3